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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财购〔2017〕6号)

更新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160次
洛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洛阳监管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财购〔2017〕6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是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洛阳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金融机构主管部门、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有合同融资需求的、符合贷款条件的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融资贷款。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银企自愿,风险可控,互惠共赢、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是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在本级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主动联系当地银行和金融企业,参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公室的做法,整理自愿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名单,利用网站、宣传册、会议、培训等方式向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宣传推介,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将该名单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作为附页进行宣传推介,促进银企对接。二是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对经评估信誉好的企业,可以先行授信,提高融资贷款工作效率。三是财政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以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项目资金支付到中标企业与金融机构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归还融资贷款。

 

2017年11月23日

 

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财购〔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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