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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评审、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121次
偃师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评审、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现将洛采购【2015】10号文及《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统一服务承诺》转发并依此通知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档次

代理服务费(元)

1

50万元(含)以下

3,000

2

50以上-100万元

6,000

3

100以上-200万元

11,000

4

200以上-300万元

12,000

5

300以上-500万元

13,000

6

500以上-1000万元

15,000

7

1000以上-5000万元

20,000

8

5000以上-1亿元

30,000

9

1亿元以上-5亿元

40,000

10

5亿元以上-10亿元

50,000

11

10亿元以上

100,000(封顶)

二、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劳务费收取标准:

开标时间小于或等于3小时按400元发放,每超过1小时加发100元。省内市外专家劳务交通费标准:开标时间小于或等于3小时按1000元发放,每超过1小时加发100元。

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费收取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标书费每份不高于300元,其他采购方式标书不高于100元,工程类标书费不高于500元,图纸按成本收取押金。

以上通知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偃师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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