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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洛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考核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52次
市直各单位:

为使洛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物业和保安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创建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促进入围的服务商能够切实履行统一服务承诺,更好的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实行定点服务的通知>》(洛事文[2015]9号)文件要求,现将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安排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等)安排的、年支出2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管理或20万元(含)以上的保安服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每项分数均为10分(见附件),考核时没有服务的项不打分,考核得分为有服务项目总和的平均值。物业管理中的秩序维护员和突发事件处理参照《保安服务考评表》。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由市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每月派出专人对定点服务商工作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市直单位将验收报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不定期抽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定期、不定时对服务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结果与定期考核分数挂钩。定期考核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服务商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市直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对服务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直单位需将《物业管理服务验收报告》或《保安服务验收报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如未及时备案或整改不彻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服务商下达整改通知书,且每次扣服务商2分,此分计入年底考核分数。

四、考核奖惩

考核成绩每年汇总一次,各服务商的排名以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的成绩相结合,考核优秀的,直接入选下一轮定点服务商,对考核成绩末位的1-3名实行淘汰,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参加下一轮空余名额的补充招标。

五、考核要求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对照“考评表”认真组织考核,实事求是打分,按时报送材料。

2、市直行政单位应对服务商做好监督工作,杜绝其它公司挂靠定点服务商,一经发现查实,市直单位与挂靠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并立即终止,同时取消定点服务商的服务资格,挂靠公司和入围公司3年内不得参与市直单位物业和保安招标。 

附:

1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合同样本(样本)

2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考核表

3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整改通知书

4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验收报告

5服务测评表

6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中标服务商联系方式

7.关于规范洛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考核的通知


                           2016年12月9日

    联系人:曹绍国          联系电话:632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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