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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实施细则(洛建〔2019〕124号)

更新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112次

洛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豫建〔2011〕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六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七条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确定为: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人,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7人,1.5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9人。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八条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十条  投标报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同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并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03-31-2016)、《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HAA3-31-2019)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DBJ41/T087-2017)。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还应注意下列要求:

(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

(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

(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当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应当符合本省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采用电子招标的,从其规定;

(五)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投标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保函。其中:

1.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应提供承包商高额履约保证的承诺。承诺保函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最低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3.招标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同时对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的承诺。承诺保函金额应与对承包商履约保证要求一致。

(六)招标人应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资质条件。不得设置过高的资质条件;不得设置限制性或排斥性条款;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资质条件;在进行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时,不得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需要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时,要求投标人具备2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人设置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要求时,应规范使用企业、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以奖惩性加减分形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不能不切实际、随意、恶意拔高对投标人信用要求,同时也不得利用信用信息为潜在投标人量身裁衣,不得使用超期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得影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正常参加投标活动。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洛阳市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洛建〔2018〕166号)、《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完善洛阳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通知》(洛信组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失信的单位及个人、联合惩戒对象的应设置相应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

(八)招标人应规范设置企业、项目经理业绩,应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不得不切实际、随意、恶意拔高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利用类似工程业绩为潜在投标人量身裁衣,不得影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正常参加投标活动。

(九)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的否决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不得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第十二条  评标活动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阶段。

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商务标清标内容(附件1)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其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存在标的物、价格、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不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方式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的评审。(评审规则见附件2)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二)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三)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品种未包含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品种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之间串(围)标的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进行多重身份投标,不同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出现相同联系人的;

(二)同一投标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三)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

(四)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材料等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非正常一致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十)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雷同的;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出现非正常一致,或呈现非正常规律性变化的;

(十二)运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软证书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识别技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计算机的;通过电子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技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存在非正常雷同现象的;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不平衡报价分析技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存在过高报价或过低报价雷同的;

(十三)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或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

(十四)属于同一法人组织、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监管部门、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之间其他串(围)标的行为。

在资格评审和评标中发现的疑似串(围)标行为,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写出串(围)标行为认定报告并签字。在资格评审、投标、开标、评标中被认定为串(围)标的,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和依据,不得简单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清标未通过”为由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行贿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最高投标限价的投诉与处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以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原《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建〔2019〕7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1.商务标清标内容

2.评审规则

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附件1

 

商务标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1

1.1

项目总报价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2.8

材料单价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综合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它项目费

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3

专业工程暂估价

应与招标人价格一致

 

 

4.4

计日工

应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规费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增值税

根据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附件2

 

评 审 规 则

 

一、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一)技术标编制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0分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5分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0.5分;

(2)施工准备  0.5分;

(3)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1分;

(4)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的技术措施  0.5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

(1)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指挥系统、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及职责  0.5分;

(2)项目质量目标、制度及保障措施  0.5分;

(3)关键分部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实施  0.8分;

(4)建立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检查制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0.7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

(1)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0.5分;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与措施  0.5分;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5分;

(4)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分。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2分

(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0.5分;

(2)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及计划  0.5分;

(3)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0.5分;

(4)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0.5分。

5.工期保证措施:1分

(1)编制各施工节点,月、旬作业计划,定期落实计划实施  0.3分;

(2)交叉、流水施工作业方案  0.3分;

(3)合理调配机械、材料、劳动力方案  0.2分;

(4)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紧密配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有工期目标及奖惩办法  0.2分。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2.5分

(1)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配置计划(含PC构件的运输、安装设备)总量及进退场时间  0.8分;

(2)劳动力: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各施工阶段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  0.8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配置计划0.9分。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1分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0.5分;

(2)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0.5分。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分

(1)拟建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  0.2分;

(2)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垂直运输、供电、供水、排水排污、临时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的位置与尺寸,并应有文字说明  0.2分;

(3)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0.1分。

9.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分

(1)节能减排应用实施措施  0.25分;

(2)绿色施工应用实施措施  0.25分;

(3)工艺创新应用实施措施  0.25分 ;

(4)装配式建筑应用实施措施(结合施工图确定)  0.25分。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技术等的程度:1分

(1)采用新工艺的程度  0.2分;

(2)采用新技术的程度  0.2分;

(3)采用新设备的程度  0.2分;

(4)采用新材料的程度  0.2分;

(5)采用BIM技术的程度  0.2分。

1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5分

(1)施工现场信息化监控的布置  0.25分;

(2)数据处理系统  0.25分。

12.风险管理措施:1分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预防措施  0.25分;

(2)施工质量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0.25分;

(3)安全风险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0.25分;

(4)工程造价风险的分析和预防措施  0.25分。

13.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

(二)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5分

1.项目论述:3分

由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对招标项目施工方案及重点难点控制措施进行论述。

2.拟任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2分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工程的特点进行现场提问,由拟任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计分规则

(1)技术标1—12项内容(包括子项)可以按照每缺一项(子项)或不符合实际,该项(子项)的分值全部扣完进行打分,也可以按照横向比较进行区间打分,但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的打分方式;采用横向比较区间打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打分的区间范围和相应标准。技术标第13项内容,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标。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现场的答辩要求进一步细化。

(2)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办法独立打分,算术平均后为投标人最终技术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标出现打分分数明显偏高或偏低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检,本人做出说明。

(3)技术标总得分低于15分的,其技术标为不合格,按否决投标处理。项目经理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市政工程、装饰装修、重要设备附带安装、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可在技术标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工程特点,适当对技术标的内容和分值进行调整。

(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1)评标委员会采用计分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按上述技术标内容进行计分评审。

(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的,应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可行性确认。认定结果为“可行”、“不可行”。技术标被确认“可行”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技术标被确认“不可行”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不再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确认技术标“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二、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50分

(一)综合评估法

1.投标报价的评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1≤K≤0.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时,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的20%(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后的算术平均值。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1)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价占全部清单项目报价的权重最大的前30%清单项目(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项。若不能以最高投标限价抽项时,则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负标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抽项。

当权重最大的前30%项等于15项时,全部抽取,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项。

当权重最大的前30%项小于15项时,从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20项。

(2)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20%和靠后20%)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内(超出范围的不得分)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20%(不含)时,每再低于1%时,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4分,扣完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5分

(1)当材料总数大于20项时,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费用合价占总价权重最大的前20项材料中随机抽取6项,在剩余所有材料中随机抽取4项。若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费中不能抽项时,则按招标人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负标价”的投标人的报价材料费用合价占总价权重抽项。当材料总数小于等于20项、大于10项时,则从最高投标限价中随机抽取10项。

(2)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招标人公布的材料单价85%–105%范围内(含85%和105%)的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5家及以上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抽取材料单价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的20%)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5.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每项得分等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评审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评审分值除以抽项数量,作相应调整。当投标人报价在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分等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评审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评审分值/ m;当投标人报价在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分等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评审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评审分值/2m。(m:抽项数量)。

市政工程、装饰装修、重要设备附带安装、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可在商务标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工程特点,适当对商务标的各项分值进行调整。

(二)最低投标价评标法

1.投标报价的评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1≤K≤0.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时,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20%和靠后20%(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7%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提出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评标委员会按加分项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1)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合价占全部清单项目报价的权重最大的前30%清单项目(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项。若不能以最高投标限价抽项时,则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负标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抽项。

当权重最大的前30%项等于15项时,全部抽取,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项。

当权重最大的前30%项小于15项时,从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20项。

(2)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20%和靠后20%)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3%—95%范围内(含93%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基准值7%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应按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3%—95%范围内(含93%和95%)的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内(超出范围的不得分)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措施费报价低于措施项目费基准值2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应按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分的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5分

(1)当材料总数大于20项时,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费用合价占总价权重最大的前20项材料中随机抽取6项,在剩余所有材料中随机抽取4项。若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费中不能抽项时,则按招标人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负标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抽项。

当材料总数小于等于20项、大于10项时,则从最高投标限价中随机抽取10项。

(2)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招标人公布的材料单价85%–105%范围内(含85%和105%)的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5家及以上时,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抽取材料单价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的20%)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1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3%—95%范围内(含93%和95%)每项得0.5分。当投标人的主要材料单价低于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7%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对质询答复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的,应按在93%—95%范围内(含93%和95%)加分的规则进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对应类的规则进行减分或不得分。

5.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每项得分等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评审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评审分值除以抽项数量,作相应调整。当投标人报价在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分等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评审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评审分值/ m;当投标人报价在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分等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评审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评审分值/2m。(m:抽项数量)。

市政工程、装饰装修、重要设备附带安装、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可在商务标总分值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工程特点,适当对商务标的各项分值进行调整。

三、综合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一)企业业绩:6分

近3-5年以来,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

(二)项目经理业绩:4分

近3-5年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

(三)优惠承诺(变更签证优惠率):2分

①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标报价优惠率及评标基准变更签证优惠率,得2分。

②投标人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标报价优惠率但低于评标基准变更签证优惠率,得1分。

③投标报价优惠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④评标基准变更签证优惠率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变更签证优惠率的(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时,按大小排列分别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20%)的算术平均值,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四)企业信用:8分

1.企业荣誉:3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科技创新、安全文明工地、一般性通报表彰之一的得3分;获得地市级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工地、一般性通报表彰之一的得1分。

2.企业信用评价:3分

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得3分;连续2年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得2.5分;一年内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得2分;一年内被评为AA级的企业得1分。

3.红名单企业:2分

被列为工程建设领域“红榜”或“红名单”企业得2分。

(五)项目经理信用:2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工地奖、科技创新、优秀项目经理之一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工程质量奖、安全文明工地奖、优秀项目经理之一的得1分。

(六)不良信用扣分

1.企业每有一项不良信用记录或一般性通报批评(或处罚)扣1分,至企业信用得分扣完为止。

2.项目经理每有一项不良信用记录或一般性通报批评(或处罚)扣1分,至项目经理信用得分扣完为止。

(七)招标人意见:3分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详实、合理、认真程度等综合印象进行打分。招标人意见可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负责赋予。

(八)说明事项

1.除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使用周期为一年外,其他良好信用使用周期为三年。

2.证书不累计,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证书加分为准。

3.所有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和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

4.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性通报表彰是指与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管控等表彰。

5.所有证书均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所颁发证书。

6.企业及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见附件3和附件4。

7.企业信用等级、红名单企业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南)、信用洛阳等信用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规定的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证书。红榜企业信息以以上信用网站公布的当年度的企业信息为准。

8.招标人应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和拟任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数量、分值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要求进行细化。

四、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计分法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二)评议法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评标计分汇总工作由评委会指定不少于2名评委,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进行,各投标人每项得分(包括技术标各项得分)之和为总计得分,排出得分名次,并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企业信用报告评定等级较高的投标企业优先考虑。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计分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向所有投标人公开评标结果。

 

 

 


附件3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有效期

工程质量获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3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安装之星)

3

河南省长质量奖

3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金杯奖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

3

一般性通报表彰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的表彰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表彰

3

科技创新

 

企业参与标准、定额、工法编制:(1)国家级;(2)省级。

3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乡建设部;(2)省级。

3

企业专利:(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3

企业科技开发或科技进步奖:(1)国家级;(2)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

3

企业科技项目:(1)国家级;(2)省级。

3

科研平台或企业技术中心:(1)国家级;(2)省级。

1

安全文明工地

(1)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

 


 

附件4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信用类别

良好信用

有效期

奖励荣誉

国家级奖项/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安装之星”、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奖等)、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3

省部级奖项/荣誉(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优秀项目经理奖。

3

市级奖项/荣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优秀项目经理奖。

3

科技创新

 

发明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

参与工法编制,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

3

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包括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地方(省级)标准、定额。

3

个人获得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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